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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型产业政府规制的有益探索——对大兴安岭松岭林业局的调研与思考

         

摘要

规制作为政府干预、限制或约束经济主体的行为,在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进社会福利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而森林资源型产业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公共产品属性和外部性等不能只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特点,因此对其进行政府规制则成为必然。本文通过对大兴安岭松岭林业局森林资源型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建立国有林经营和管理的新体制、对营林生产和采运生产进行激励性规制等一系列的政府规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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