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和知识产权垄断的法律规制

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和知识产权垄断的法律规制

         

摘要

称知识产权为垄断性权利,具有一定历史渊源和现实合理性,但未必准确。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与其他财产权相比,却具有明显公共性和社会性。知识产权的公共性包括两个基本方面:易被侵害性与易被滥用性。国家干预和公法规范并未使知识产权公权化,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法调整和竞争法调整,体现私权与公权、私法与公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功能划分和良性互动,共同激励创新、促进竞争。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垄断,凸显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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