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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夜未央”“夜未艾”“夜乡晨”另释——对西周纪时制度的补充

         

摘要

"夜未央""夜未艾""夜乡晨"是西周时期用来纪时的专用名词,并非是由"夜"与"未央""未艾""乡晨"组成的句子。"夜未央"一般称作"夜未中"或"夜未半",指24小时制中的21:45-23:15,相当于十二时辰纪时法中的亥时。"夜未艾"相当于秦汉时期的"夜过半(中)",指0:45-2:15,大致属于丑时。"夜乡晨"就是"鸡鸣"的最后时分——"鸡三号",相当于3:15-3:45,属寅时。这一认识也有助于深化学界对于西周纪时制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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