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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辅助性原则对给付行政之限制——以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相关措施为例

         

摘要

给付行政背景下,国家应如何在实现公民积极性权利与消极性权利间达成平衡是一个重要且艰难的课题。辅助性原则对管辖权界定、国家可介入程度以及适当的行为内容等多方面提出了要求,或可提供解决途径。从辅助性原则的发展脉络与内涵变迁出发,结合我国在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中的相关措施,可以看出,该原则在范围划定、具体给付行为发生等阶段对给付行政具有多重限制,是国家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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