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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限制豁免主义的商业交易规则

         

摘要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明确宣告了绝对豁免主义的终结,其第三部分"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列举了不得援引管辖豁免的八种情形,其中商业交易是限制豁免原则的核心问题之一。《公约》规定了商业交易以"性质标准为主,目的标准为辅"的判定规则,并对商业交易界定中的国际私法问题及国家与国有企业行为的责任关系作出了规定。本文在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公约》在确立相对豁免原则及建立框架以协调各国在执行该原则的实践方面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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