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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是新时期政法工作的理论基础

     

摘要

江泽民同志指出 :“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 ,什么也搞不成 ,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这是我们多年来的经验。”保持社会稳定 ,是顺利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条件 ,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保持社会和政治环境稳定是全党工作大局的首要着眼点 ,更是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政法部门是人民民主专政机关 ,肩负着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四化”的重要使命。政法工作状况如何 ,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安危。要完成好这一光荣使命 ,必须全面掌握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 ,邓小平同志的民主与法制思想是新时期政法工作的理论基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 ,必须一手抓建设 ,一手抓法制 ,这是邓小平一贯坚持、反复强调的一个重要思想。他说 :“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 ,所谓两手 ,即一手抓建设 ,一手抓法制”。这一思想 ,深刻阐明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辩证关系 ,强调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础和保障 ;指出了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 ,确定了法制建设在整个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早在 1 980年 ,邓小平同志谈到如何理解和实行人民民主专政问题时指出 :“毛泽东同志说过 ,对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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