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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同参与机制的建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学理性补充

     

摘要

协同参与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彰显人民主权、 谋求善治和累积社会资本的内在诉求和重要体 现, 也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绩效的现实呼唤. 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主要是 通过政府主导和推动下的“服务购买”“交流合作”及“个体供给”三大模式来实现. 当前, 要积极贯彻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基本要求和探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同参与的机制路 径, 必须建构起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引导机制、 任务分解机制、 信息联通机制、 衔接保障机制和能 力提升机制,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协同参与实现科学发展. 图1 .参考文献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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