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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上瑕疵概念的反思与重构——从客观瑕疵迈向主观瑕疵

         

摘要

关于瑕疵概念,存在客观、主观两种基本理解。由于我国法兼容并蓄地借鉴两大法系的制度和理论,学说、裁判实务对瑕疵概念的理解并不统一,亟待厘清。瑕疵概念来源于传统大陆法,伴随大陆法的现代化进程,其内涵经历了变化,即从客观理解转向主观理解。相较于客观理解而言,主观理解传达了更为柔软而包容的合意观,使得各种非物质性瑕疵得以认定,为裁判实践中瑕疵认定范围的扩张提供了理论支持。贯彻瑕疵主观理解的前提下,瑕疵判断归结于对当事人合意的规范性解释,而买受人主观状态的考察已包含在其中,无须诉诸独立的买受人善意无过失要件再作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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