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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交保护制度的晚近发展及其定位——以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为视角

         

摘要

外交保护制度的晚近发展主要体现在2006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起草的《外交保护草案》中。该草案的起草考虑了晚近国际投资实践,倾向于承认"双重或多重国籍",区分对股东的外交保护和对公司的外交保护,此乃外交保护作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方式的有利因素。但外交保护运用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仍然存在内外因两方面的挑战。本文在综合分析上述有利因素和挑战后,认为外交保护仍不宜作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主要方式,而应作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补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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