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权内部监督新论

         

摘要

本轮的“捕诉一体”改革,恰逢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及检察体制改革多重叠加的时代背景,具有强大的现实依据。要实现案件质量、办案效率、主体责任的有机统一,在办案效率提高、检察官权力进一步集中的同时,强化内部监督必不可少。在强调司法化的程序性监督的基础上,确立合理的分案规则,制定相对明晰的检察官权力清单,规范个案流程监控,研判刑事检察业务和办案数据,完善案件评查督察以实现评鉴结果的刚性,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立体式内部监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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