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我国行政执法内核的转向——从传统绝对强制到现代程序正义

我国行政执法内核的转向——从传统绝对强制到现代程序正义

         

摘要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而执行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程序[1]。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不仅要求执法主体实现实体合法,还须要行政主体遵守严格的程序,同时也要尊重相对人的程序权利。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都是"国家干预"治理模式,行政执法也是以强制执行和绝对服从为特点。随着"权利本位"的法学认知与现代法治文化的发展,传统的"绝对强制式"行政执法方式已不合时宜,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正义"才是我们当前的重大关切。所以,本文将以程序正义理论为分析指导,希望通过构建一系列的程序制度来切实规范行政主体的执法程序和保障相对人的程序权利,有效约束日益扩张的行政执法权力,在实现实体正义的同时,也有效保障了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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