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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反倾销直接诉讼中的临时救济措施

     

摘要

欧盟反倾销直接诉讼主要包括符合法定资格要件的自然人或法人(包括涉嫌倾销产品的外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在内)以欧盟委员会或部长理事会为被告所提出的宣告无效之诉、违法不作为之诉以及损害赔偿之诉三种类型。目前,反倾销直接诉讼案件由欧盟普通法院行使一审管辖权,当事人不服普通法院裁决的,只能针对其中的法律问题向欧盟法院提出上诉.后者的裁决具有终局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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