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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穿透式审判”的基本内涵与实践方法

     

摘要

“穿透式审判”是把哲学上“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思维方式运用到司法办案当中,体现能动司法,具有破除“机械司法”、实质化解纠纷、避免“程序空转”的司法功效。穿透式审判与机械司法相对立,一些案件中若法官仅限于理解条文表面含义、机械适用法条,则可能使裁判结论与实质公正、朴素正义观出现明显偏差,给当事人或社会公众造成“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简单办案”的不良形象,导致减损司法公信力;此时应当运用“穿透式”思维,穿透条文字义、穿透表面合意、穿透表面证据或穿透诉讼请求,准确把握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准确认定真实法律关系,根据公平正义法治原则,作出体现实质公正的裁判结论,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穿透式审判是一种例外的、个案的矫正方法,应以“实质公平正义”法治精神为边界,若过度适用可能导致自由裁量权滥用。本文着重讨论穿透式审判的适用范围、基本内涵和实践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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