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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代位求偿权对象的司法认定

     

摘要

保证保险起源于英美Bond制度,在我国起步晚,我国现行保险法律法规对保险法律制度及相应配套体系滞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保证保险法律问题分歧大,特别是保证保险代位求偿权对象理解不一,导致各自对于保证保险法律相关纠纷处理亦不不同。保险人所代位行使的是从被保险人中受让的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法定债权转让,主债权转让,从债权一并转让,保险人可以向原借款担保人代位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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