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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噪音侵害的司法实践不足及完善——以容忍义务为视角

     

摘要

噪音作为不可量物,是引发相邻关系纠纷的重要原因,容忍义务则是邻人是否能对噪音侵害提出异议的核心规则。在《物权法》以及《民法典》都未明确规定容忍义务规则的前提下,考察相邻噪音侵害的司法实践现状并分析既存问题,对优化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大有裨益。通过选取并分析164份裁判文书,发现法院的裁判思路不统一,对国家规定的认识不同,且存在合规免责以及混淆不可量物侵害与环境侵权的问题。有鉴于此,应软化《民法典》第294条中的“国家规定”、厘清国家规定的范围并完善环境保护标准,发挥公平合理原则、绿色原则的作用,根据侵害主体、损害结果、影响范围等区分不可量物侵害和环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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