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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电子证据证明力认定及其量化研究

     

摘要

与其他传统民事证据相比,法官在认定民事电子证据证明力时往往带有更多的不确定性,采信率不高、判断标准不统一等司法困境已经严重制约了民事电子证据用于发现案件事实真相之功能的发挥。该司法困境的形成是民事电子证据自身的专业性和自由心证制度下法官认知的差异性双重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解决之道在于自由心证的客观化制约,这与民事电子证据之体系定案的应有之义——“客观的印证”是相契合的。具体进路在于通过量化民事电子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程度,构建起民事电子证据证明力的数值权重,为法官的认定活动提供直观的数字化参考。概率统计中的贝叶斯定理是一种科学的量化方法,其基于人们所具有的知识,用概率来度量人们对一个不确定事件的真实性的相信程度。但是,人们要用工具理性和司法公正的眼光去看待它在民事电子证据证明力认定中的运用,以避免自由心证之证明制度的丧失以及算法偏差影响客观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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