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的类型化赋权

         

摘要

在信息数字化时代,数据资源的流通和利用需要完善数据权属体系的构建,而合理的数据资源分类标准是构建完善数据权属体系的必要前提。数据资源的信息内容因具有连续性而不应成为划分类型的依据,依据数据资源转化过程中的表现形式进行类型化更具合理性。根据数据资源在价值实现过程中的不同形态,可将数据资源划分为原始数据资源、集合数据资源和衍生数据资源三种类型。相应赋权为:自然信息对应的原始数据资源赋予国家所有权和生产者收益权,个人信息对应的原始数据资源则赋予个人以个人数据财产权;集合数据赋予公开非独创集合数据资源以有限的排他权;衍生数据以著作权法为核心增加邻接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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