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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企业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功能与法治化路径探析

         

摘要

经济社会欲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各方主体共同努力,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的同时,办好现有企业及用好现有市场主体的资本对于保就业促发展同样重要。通过田野调查的体验式参与法,对H市X公司国资股股东与职工股股东之间就公司持续经营和国资股投资权益回收争议进行研究,发现X公司国资股股东拟以解散注销X公司形式回收国资股投资权益的举措不利于稳定市场主体保就业。提出各主体尤其是国资单位应合法合理稳妥行使股东权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不损害民营资本及其他小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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