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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罪认罚协议破裂后三种制度的应对模式

     

摘要

我国现有法律规范在认罪认罚协议破裂后的制度应对上仍有所欠缺,导致实践中在程序转换、证据运用、量刑调整方面都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对此,必须完善认罪认罚协议破裂后在程序、证据、量刑上的三种制度应对模式:在程序转换方面,针对被追诉者反悔上诉和检察院跟进抗诉的现象,应该建立上诉理由审查机制,并严格限制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院的抗诉权。在证据运用方面,针对具结书效力不明和有罪供述不排除的现象,应该在法律规范上明确规定被追诉者反悔后具结书失效,并限制适用有罪供述。在量刑调整方面,针对法院不采纳量刑建议和被追诉者遭"量刑报复"的现象,应该明确法院审查量刑建议要以形式审查为原则、实质审查为例外,并明确规定被追诉者正当反悔后不得被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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