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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财产损失的类型化讨论

         

摘要

在认定诈骗罪的财产损失时,有整体财产说、个别财产说、二分说三种不同主张.对于非经济交易类的诈骗案件,基于目的失败论,财产损失为被害人所交付的财产价值;对于行为人提供了部分对价的经济交易类诈骗案件,行为人给付的财产不是犯罪成本,财产损失应为被害人交付的财产价值与行为人给付的财产价值之差;对于行为人提供了相当对价的经济交易类诈骗案件,财产处分自由或交易诚信都不是诈骗罪所保护的法益,与被骗人交易动机或目的背离均不是刑法上的财产损失.实质的个别财产说不恰当地扩大了诈骗罪的保护法益,整体财产说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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