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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试验性立法的“试错”及其适用限度——基于卡尔·波普尔试错理论的分析

     

摘要

改革的路径就是不断试错的过程,并从试错实践中获得真知。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妥善处理改革的深刻变动性与法律稳定性的关系,首先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结合。试验性立法是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别授权的一种立法活动,是改革试错理念在立法实践探索中的具体呈现与实际应用。试验性立法必须遵循改革试错的运行逻辑,并深刻体现立法试验探索性的科学思维。卡尔·波普尔的试错理论是针对问题,并源于特定需要的探索与尝试理论,具有较强的改革实践借鉴意义。试错理论是与试验性立法的实践品格及核心意涵衔接度更为紧密的一种理论依据,能够佐证试验性立法的合理性及其试错过程的正当性。试验性立法的“试错”具有法定的适用限度,需要在试错理论视野下去认知、理解与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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