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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体制下公安院校师资引进的几点思考——以江苏警官学院为例

     

摘要

参公体制下的公安院校有利于强化公安院校教师的警察本色,保障教师队伍的平稳有序发展,在师资引进方面以公务员招录、调入、接收军转干部等方式进行,但也面临着高层次、高学历人才引进困难,少数教师工作动力不足,新引进师资公安实战能力欠缺,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为此,需进一步强化教师政治意识、弘扬奉献精神,打通师资引进的绿色通道,加强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的人才互动,完善教师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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