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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重构

     

摘要

法治反腐是我国治理腐败犯罪的基本思路,同时也不能忽视大数据作为技术手段对其补充作用。就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而言,以大数据技术为背景,转变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不仅有利于解决越来越多的新型职务犯罪行为,而且以物质转移理论和痕迹学原理为根基,是迎合信息痕迹逐渐代替物质痕迹的形势需要。职务犯罪侦查方式从“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证供互动”的转型也能满足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中对证据资格、证明力的要求。在以数据为载体的“信息引导侦查”理念下,建立一套包含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信息共享在内的规范运行机制;正确认识大数据技术的局限性,避免无效数据和算法歧视现象;建立能够涵盖各个数据生命周期的横向保护和不同级别的纵向信息数据保护模式;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予以立法确认,保证大数据侦查模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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