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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官职业伦理之德性建构

         

摘要

“徒法不足以自行”。防治司法腐败,保障司法公正,法官具有关键性作用。法官职业伦理则对塑造法官职业信仰,约束法官职业行为,培养法官职业美德,都是不可或缺的。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司法改革正如火如荼进行。在司法技术层面和制度层面,改革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改变了原有落后的局面。但在司法改革的软件方面,也即法官的伦理道德方面却捉襟见肘,改革迟缓,效果不佳,以至于影响了法官在人们中的信誉和司法的公信力。法官在道德伦理上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司法改革的水准,甚至是关系到司法改革的成败。所以,在当下,法官职业伦理的发展与完善,法官职业伦理之德性发展与建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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