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国际安全研究》 >论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的性质

论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的性质

         

摘要

国际法中承认的主体是国家的政府。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具有密切关系,政府承认是核心。“宣告说”与“事实主义”是一致的,“构成说”与“正统主义”是一致的。“宣告说”或“事实主义”较为合理。承认更主要是个政治问题,会引起法律后果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