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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一体'的'大调解'机制:一种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体系——以云南楚雄市'大调解'机制为例

         

摘要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我国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加剧、日趋复杂,如何构建一种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体系,将社会矛盾尽可能化解在基层,已成全国性课题.2003年以来,全国不少地方都进行了构建"三位一体"或"四位一体"的"大调解"机制的尝试,然而,这些维稳逻辑下的"三位一体"或"四位一体"的大调解机制已经无法跟上迅速变化的这一时代的步伐.与此同时,地处西南的云南省楚雄市,也通过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协会调解、仲裁调解等资源,构建覆盖城乡、低成本的"五位一体"的"大调解"机制,成为创新社会治理的一种有价值的路径,但该机制的运行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就本质而言,这一机制虽然已经不再是单纯维稳逻辑下的产物,但必须进行再造,实现由维稳逻辑向社会治理逻辑的彻底转变,使其发展成为一种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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