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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割中的动态系统论

         

摘要

共有人协商未果而将共有物的分割交至法官手中,法官此时虽作为私益的调和者,亦不能摆脱公权力行使者的角色,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作出合理、服众的判决。在动态系统论的思考模式下,衡量各个要素以及相互间的权重,共有物的分割应有多种选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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