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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之检视

         

摘要

《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关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予以放宽,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期望契合。但透过实践不难发现,对公共场所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规定仍存有较多争议和缺憾,故有必要对现有立法予以检视,以期对完善公共场所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制度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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