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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数据侦查中个人信息权的保护

     

摘要

由于大数据技术的大搜索、大处理、大分享的特点,以及侦查活动的主动性和公法性,大数据侦查对个人信息权有天然的威胁.大数据侦查与个人信息权的冲突主要来源于两者公法与私法属性的冲突、个人信息权证据属性和人格属性的冲突、侦查隐秘性和个人信息保护透明化的冲突.造成这些冲突的原因主要是大数据侦查主体的缺失、侦查人员整体素质尚未与侦查技术相匹配,以及公民对个人信息缺乏处分权.从立法层面看,有必要完善大数据侦查的相关概念,明确大数据侦查的履职主体和责任主体,建立相应审查机制.从修法层面看,应当更强调公民对个人信息的处分权,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推进大数据侦查合法性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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