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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无效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

         

摘要

我国无效婚姻制度中损害赔偿制度的缺失,导致无效婚姻中受害人的损失无法得到救济。无效婚姻的宣告只是通过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维护法定结婚要件的执行,而只有建立无效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才能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我国建立无效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国际立法惯例,也符合侵权责任的一般原理,无效婚姻中无过错方应有权请求过错方对其精神和物质损害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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