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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上诉审理范围的回顾与思考

             

摘要

中国封建社会国家控制整个诉讼;国民党的“六法”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诉讼制度,但却被蒋介石法西斯专政所践踏。新中国成立后,上诉审理范围被锁定在全面审查的定路上。现阶段,我国的上诉审理正从全面审查向着尊重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方向转变。本文认为当事人对有关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及法律适用未主张的部分,上诉法院不应干预;当事人对一审判决遵守法律程序提出异议的,上诉法院不受当事人申请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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