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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转型期婚姻家庭弱者居住权益的保护

         

摘要

当今,在房价居高不下的背景下,非所有权人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方面的权利备受关注.实践中出现不少利用遗嘱、合同等方式来设定“居住权”的情况,可见,人们试图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来设立居住权,试图使与其有特定法律关系的特殊群体有房可居.我国法律没有赋予居住权物权的效力,使其仅仅停留在债权保护层面上,不能充分保障非所有权人对其房屋的居住权利.通过对非产权方配偶的居住权问题、丧偶时生存配偶的居住权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能够保障社会中特殊群体的基本生存利益,维护家庭的稳定及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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