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政府办理教案方针论说

         

摘要

晚清政府所持的教案办理方针,可谓强调"持平办理"、力求"民教相安"。这一方针具有内容上的"一体性"、时间上的"一贯性",而"守约"(遵守中外不平等条约中关于"教权"、教事的约款)乃其基础。对这一方针,外国方面原则上也是表示认同的,关键是在何为"持平"、如何达到"相安"的具体把握上,与清方显有差异。通过对"持平办理"与"民教相安"的分项解析和考察,便更可具体揭示这种差异所在,也更可具体而又全面地显示该方针的内涵和逻辑关系。至于晚清政府对这一方针的宣教,也付出了努力,有其特定表现。而民间"新派"人物与新教教士,在这方面的言说,则与之不无一定的"合拍"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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