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再认识'说质疑

         

摘要

由国家教委政教司组织编写的《马克思主义原理》教科书(试用本),把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自身的三个"再认识",规定为开设这门课程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对此,我们尚有一些不理解之处,现提出来请教.第一,"再认识"的主体和客体是什么.既然是认识,自然就存在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问题.关于认识的客体,教科书规定的似乎很明确,这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自身.但细一想,又觉得似是而非.名曰《马克思主义原理》,不言而喻,就是要完整准确地阐述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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