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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经营中的失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探讨

     

摘要

微信作为一种新型社交平台,连接个人与个人,是“点对点”的社交方式,而微商则是伴随微信的出现而诞生的一种经营模式.微商的出现及其发展与网络社交工具紧密相连,微商经营模式主要是利用自媒体时代的微信、QQ和微博等社交工具发展业务,具有浓厚的“社交”属性.微商是微时代的电子商务,广义的微商是指所有在社会化媒体上展开的商务,而狭义的微商则是指在朋友圈开店、卖货的人.微商经营模式作为一种新的经济现象,如果对其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管理,可能会出现某些失范或违法的情况,如微商在朋友圈发布不实的产品信息,就是一种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微商的分销代理模式在本质上具有传销的属性,针对具有传销特点的分销代理模式,应根据不同情况界定其违法性质,并确定其应承担的不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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