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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不安全食品行为入罪研究

     

摘要

非法持有不安全食品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未包括该行为,因此将其纳入刑法规制有现实需要。将非法持有不安全食品的行为入罪,不仅有利于发挥持有型犯罪构成预防堵截犯罪、保护法益的功能,而且符合当下我国食品安全刑事政策由“厉而不严”向“严而不厉”的转变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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