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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县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制之完善——以贵州省石阡县“5.25”和“6.4”洪灾为分析对象

         

摘要

从贵州省石阡县“5.25”和“6.4”洪灾中可以发现,我国县级政府应对突发性事件的法律制度存在诸多不足:城乡规划建设不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预警监测机制不健全;应急预案不完备,操作性也不强,风险评估机制失灵;媒体应急宣传功能缺失;行政问责制度不力以及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等.而完善的具体途径则是: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风险预防的质量;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对县域内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监测预警机制;鼓励全民参与和扶持社会组织,完善合作机制;构建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问责制度;重视和发挥媒体的宣传、导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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