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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法基本范畴论纲

         

摘要

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基点,生态法包括主体—客体、目的—手段、有用—有限、自由—限制、利己—利他五对基本范畴。人与自然都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自然共同体中的每一物种都有其自身目的,人与自然之间互为目的与手段。受功利主义影响的资源有用论把资源的有限误当作无限,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弊端。生态法对人开发自然行为的限制,不仅会使人与自然获得更大的自由,而且是人对自然所负责任的要求。人要从自然中获得利益,必须做到人与自然互利互惠,在己他两利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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