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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抑或自首——“双规”与“两指”中“如实交待”的性质之争

         

摘要

自首是国家基于功利原则设计的一项重要刑罚制度,其对于及时侦破案件,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对自首构成条件界定得过严或过宽,都不符合自首制度设立的目的。我们不能将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违法人员采取"双规"或"两指"措施等同于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在没有启动刑事司法程序前,行为人向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在内的相关组织部门,如实交待自己主要犯罪事实,在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后,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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