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无效合同的返还与占有恢复关系返还的冲突与区分

无效合同的返还与占有恢复关系返还的冲突与区分

         

摘要

基于"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返还责任与基于"占有恢复关系"而产生的返还责任,二者应该是泾渭分明的。但在现行民事立法中,并没有对二者严格区分,从而导致在合同无效的语境下也存在着适用《物权法》相关规定的可能,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在我国民法典分则的编纂中,应该在"合同编"中设立单独的"返还单元",既全面规制合同无效后的返还,也可规制"准合同"的返还问题,从而也弥补"准合同"规定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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