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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火烧死口中无灰

         

摘要

<正> 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有妻杀夫,因放火烧舍,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诉于官,妻不服。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而积薪烧之,活者口中有灰,杀者口中无灰。因验尸,口果无灰也。鞫之服罪。

著录项

  • 来源
    《法医学杂志》 |1987年第2期|27-27|共1页
  • 作者

    邓天杰;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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