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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帐户养老基金有效投资的模式选择

             

摘要

实行这种模式的养老金个人帐户实行强制性供款基准制,计划参与者拥有个人帐户,可以自由选择养老基金公司。养老基金公司是经监管部门授权专门成立,其只能从事与养老基金有关的业务。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个人拥有充足的自由选择权,而且可能避免政府直接管理养老基金可能导致的腐败和不信任问题。但这种模式同时存在创建成本(set-up expense)和营销成本高、规模不经济、以及养老基金公司间的恶性竞争等问题。一般认为,在金融市场不发达、金融机构自律水平较低、内控制度和监管制度不健全时易于采取该模式。其典型代表是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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