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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学理阐发及其实践路径

     

摘要

"党的领导"内嵌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新时代国企改革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以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为研究起点,会得出两者不兼容的结论,这带来国企改革中理论和实践上的混乱。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人是社会关系总和"的观点考察这一问题,能够发现,所谓"董事—监事—高管"制衡意义上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能够使企业最好地运行,是一个基于特定研究起点上才能成立的结论,在现实中并不成立。这一治理结构在现实中会带来如下问题:企业治理中的制衡思维使企业推进重大改革时的领导力不足;忽视人的社会性建设从而带来人的担当意识不足;无法打破利益藩篱识别出"奋斗者"从而造成企业发展动力不足等。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利己和利他经济人"为考察起点,我们应该将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让"党组织"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生"化学反应",以解决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现实中的问题,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对这一问题的理论阐释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将为人类解决企业问题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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