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初创期社工机构治理结构的瑕疵及其完善——以深圳部分社工机构为例

初创期社工机构治理结构的瑕疵及其完善——以深圳部分社工机构为例

         

摘要

社工机构的治理结构是机构制度建设的核心所在,事关机构的生存和发展。本文通过翔实的数据分析,剖析了深圳初创期社工机构在治理结构设计中的制度性缺陷,以及治理机制建设的严重迟滞问题。尤其是对理事会章程不完备,理事会设置不规范,理事会成员的分工不明确和对机构运作的信息不掌握,理事会角色、权利、责任不到位,监事会设置不规范这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通过理论研究和数据分析,笔者认为问题的成因与机构发起人对创办机构的宗旨与使命不清晰,对非营利组织的性质、特点和运作方式认识的不到位相关联;还与外部制度环境、监督机制不完善有联系;当然,还与非营利组织服务产出的非市场属性,缺乏效率竞争机制和有效的服务质素评估系统有关。为此,笔者提出了厘清机构使命,提升管理者认知,完善制度设计,利益相关者的协同治理,引入独立理事制度,建立员工代表大会,确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等七项对策。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