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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辩证法(三)——侦查中的机遇和侦查中的假象

         

摘要

侦查机遇是侦查过程中的意外良机,它存在于每一案件侦破过程的各个阶段。它的出现具有偶然性,但任何机遇都受必然性的支配,侦查工作的任务就是通过偶然揭示案件的本质。侦查主体要具备较高素质,才能抓住机遇,并采取措施诱发机遇的产生。 侦查工作中存在着犯罪分子制造的大量假象。案件假象是从反面对案件本质的歪曲反映,但它是由犯罪本质派生的。假象总是与大量真象同时并存,具有反常性。侦查主体可以识破假象揭示案件本质,还可以利用和制造假象,克敌制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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