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囦丮卣銘文補釋

     

摘要

本文在學者們對[囦丮]卣銘文的已有的研究基礎上,提出兩個觀點:一、認爲銘文首段記録的"伯氏"讓[囦丮]自己從"庶人"中挑選六家當作他的"僕",並不是把身分爲自由民的庶人抑爲"僕",這裏的"庶人"是指西周貴族所役使的被征服之族中原來的庶人,也就是大盂鼎銘文"人鬲自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中的庶人;"僕"跟"馭"性質相近,他們在被役使者中的地位高於庶人,所以銘文把從庶人中選僕稱爲"興","興"跟《周禮》所説自鄉人"興賢者能者"之"興"同義。二、銘文中的"大宫"應指倗伯,倗伯應是[囦丮]的大宗宗子,"伯氏"則是[囦丮]的小宗宗子;依照宗法所有制,倗伯認爲的伯氏擅自賜[囦丮]以僕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帶[囦丮]護送周王時請求周王這個全國最大的宗子在名義上賜[囦丮]以僕,使這件事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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