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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性别检视

     

摘要

妇女权利是一种人权,妇女的财产权利是妇女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历经70年的发展和完善,在立法上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实现了男女两性形式上的身份平等和财产权利平等。但是从性别角度重新检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发现其在制度设计和司法运行中由于忽视了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伦理性以及婚姻家庭财产关系所固有的身份属性,忽视了夫妻之间基于性别的差异所产生的不平等状态,单纯的财产法规则越来越广泛地适用于婚姻家庭领域,从而造成间接歧视替代了直接歧视、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平等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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