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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社会组织的项目制治理——以北京市为例

     

摘要

妇女社会组织作为治理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是我国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在项目制治理下,国家对不同的妇女社会组织采用差异化的治理模式:对妇联的让渡式统合和对民间妇女社会组织的福利式吸纳.国家通过项目制实现对妇女社会组织的治理和赋权,并进而实现对妇女的治理和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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