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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关于抵押转让制度设计之不足与完善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担保物权作为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抵御我国市场经济生活中的各种风险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担保物权中,《物权法》关于抵押转让制度规定却存在许多不足:限制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没有兼顾当事人的利益,没有考虑到动产抵押的特殊性,仅以替代清偿作为唯一解除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通过分析比较国内外关于该制度的立法状况,针对我国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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