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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国旅游安全立法的思考

         

摘要

我国旅游业已成为具有相当产业规模的经济产业,但是近年来旅游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旅游业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目前规范旅游安全的主要是《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其立法层次低、权威性不够;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旅游安全管理机构,主体地位不独立,不能协调各个环节的法律关系;主要调整纵向法律关系,内容上也不完善.故需要制定一部专门规范旅游安全的《旅游安全法》,进一步从吃住行游购娱等各环节规范旅游,加强对横向法律关系的调整,确定旅游服务标准,并建立赔偿制度,以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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